死后4年被判无罪 案件水落石出法院竟只赔64万

2016-12-19 10:59:35 编辑:粥八皮 关键词:死后4年被判无罪

一名湖南的商人在自己死后4年被判无罪,十年前当事人祁锦坤因两笔160万的贷款而被当地银行告上法庭,祁锦坤还完贷款之后,又被以诈骗罪被法院判刑坐牢10年。现如今祁锦坤已经死了整整4年,却又在死后4年被判无罪,承认当初系判错案。

死后4年被判无罪

死后4年被判无罪

家属们得知祁锦坤死后4年被判无罪后,要求索赔两千万,补偿祁锦坤家人在这10年间所承受的痛苦。祁锦坤的索赔并没有得到法院的同意,最终仅被判赔64万,便匆匆了结此案。祁锦坤的家人决定上诉,称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12月16日下午,湖南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民企老板祁锦坤的家属送达国家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法院支持了两项赔偿请求——被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64万余元;同时驳回了其他赔偿请求。

死后4年被判无罪

死后4年被判无罪

10年前,因为60万元、100万元的两笔银行贷款,祁锦坤被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刑10年。直至2016年5月27日,祁锦坤获改判无罪,此时,祁已病逝4年。2016年6月,祁的家属向湘潭中院提起总计2000多万元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10月20日,记者对祁案报道的第二天,赔偿义务机关湘潭中院决定受理这一国家赔偿案件。但对于湘潭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祁锦坤的家属不服,表示将于近期向湖南高院申诉。

法院:错判不必然导致公司关门停业

湘潭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法院认定祁锦坤共被羁押1960天,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42.3元/天),决定赔偿祁锦坤家属被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474908元;同时,支付赔偿请求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66218元。两项赔偿款合计641126元。

对于祁锦坤家属申请的其他赔偿请求,湘潭中院均没有支持。

在国家赔偿决定书中,湘潭中院对于赔偿请求人提出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问题,作出的解释是,法院已公开宣告祁锦坤无罪,依法送达了判决书,并对赔偿请求人表示了“诚挚的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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